支持活動 - 香港環境卓越大獎2019
「香港環境卓越大獎」目的
-鼓勵企業及機構採納環境管理;
-就所屬界別內的最佳作業模式比較其環境表現;及
-嘉許具備卓越環境表現的企業及機構。
「香港環境卓越大獎」的參加資格
所有以香港為主要業務基地的機構及其營運單位,而其主要業務符合有關界別的定義均有資格參加「香港環境卓越大獎」 。機構的營運單位可按其所屬界別競逐「香港環境卓越大獎」,但每個營運單位只可參與競逐一個界別的獎項。整間機構和機構的營運單位不能同時參加同一界別。若單一機構同時有多個不同的營運單位參加同一界別時,各營運單位需要顯示其自行推動的環保工作。
為鼓勵更多企業參加「香港環境卓越大獎」並有機會角逐所屬界別中的最高殊榮,由2019年起,去年各界別的金獎得主將不獲接受參加競逐其後兩屆「香港環境卓越大獎」。即2018年的金獎得主將不獲接受參加競逐2019年及2020年「香港環境卓越大獎」。
主辦機構保留機構參選資格的最終決定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