邀請競投表達興趣書:「地道香港- 營造創意社區」創意策劃、設計建造、專案管理服務
地道香港 (#ddHK),是一個以創意及設計促進旅遊發展的創意計劃。旨在連結本地創意群體及社區力量,共同創造灣仔成為創意社區,為遊客展開一段糅合本地歷史文化、地區特色的地道香港之旅。
本年度,地道香港 (#ddHK) 以「連城: 香港故事 (暫名)」為題,計劃舉辦一連串創意設計、空間營造和活動,為灣仔社區注入創意氣色,講述獨特香港的故事。我們現正開始為地道香港 (#ddHK)計劃下的「營造創意社區」項目聘請專案代表提供專業服務:包括策劃、設計建造、籌辦及管理「營造創意社區」項目。
營造創意社區項目
項目旨在為灣仔社區注入創意氣色、活化及改善公共空間,突顯灣仔的社區魅力。於灣仔中約六種類型的公共空間和設施*﹝列於附錄I中﹞將有可能成為區內試點,以實踐創意空間營造方案。期望透過不同形式的創作及共創者的參與,讓設計、藝術及地道文化在區內的不同試點中呈現。我們期望以場地特製的創作、裝置、短期公共設施、綠化、低成本設計等創作去改善社區空間。
除此之外,「營造創意社區」項目方案亦須加入如戶外遊樂、表演、工作坊、展覽、教育計劃及公共參與等不同形式及內容的創意活動,以連結社群並活化社區公共空間。
項目名稱:「地道香港 – 營造創意社區」創意策劃、設計建造、專案管理服務
承包策劃及籌辦「營造創意社區」項目的費用上限為港幣三百四十萬元正。競投興趣表達書投交
截止
時間為
2018
年
5
月
30
日下午
5
時正。
合資格參與人士
I)個人
- 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
- 18歲或以上
- 持有建築、城市規劃、設計、藝術、工藝、工程、藝術教育、文化專業等專項領域人士
II)合法團體
- 於香港營運的合法組織、團體、機構、協會、商業機構等
- 於香港註冊並持有有效商業登記/ 同等的合法註冊文件/ 註冊團體幹事或合法代表人名單
篩選程序
第一階段:提交 競投興趣表達書 (EOI)
有意投標者須於2018年5月30日下午5時前根據文中「提交文件規格」所示集齊相關文件並提交競投興趣表達書﹝表格 A、表格 B及表格 C﹞到香港設計中心辦公室加入第一輪篩選程序。
第二階段: 競投項目方案
經第一輪挑選出來的有意投標者,需於2018年6月29日下午5時以前提交競投項目方案及相關預算安排,並須出席評審議會(暫定於2018年7月4日或以前舉行),向評審團親述所提交的競投項目方案內容。
香港設計中心沒有責任接納報價最低的投標者或任何的競投方案。
評審準則
策劃方向、與地道香港的目標及主題的相關性 |
20
|
方案內容及協作單位組成 |
30
|
創意案例 / 相關過往經驗及團隊 |
30
|
經費預算安排 |
20
|
項目簡介會將於5月17日下午5時在香港設計中心進行,所有有意提交競投興趣表達書之人士須於2018 年5 月16日中午12 時前電郵至meiping.lam@hkdesigncentre.org 表示出席簡介會。
以上資料為此邀請競投興趣表達書(EOI)的簡介,請按 此處 下載此中文版邀請EOI詳情以及所須提交之文件檔,或 此處 下載此英文版本。
Activity information
提交時間表
日期
|
提交內容
|
2018年5月30 日下午5時 |
競投興趣表達書 (EOI) |
2018年6月29 日下午5時 |
競投項目方案 (只限於第一輪被篩選中之有意投標者) |
2018年7月下旬前 |
最終項目方案 (只限於中標者) |
計劃主要日期﹝暫定﹞
日期
|
內容
|
2018年5月17 日下午5時 |
項目簡介會* @香港設計中心 |
2018年5月30 日下午5時 |
提交競投興趣表達書 (EOI) |
2018年6 月4日或以前 |
第一輪篩選 |
2018年6月5 日或以前 |
宣佈第一輪篩選結果 (獲選者將收到電郵通知) |
2018年6月5 日至6月29日 |
第一輪被篩選中之有意投標者進行方案深化** |
2018年6月29 日下午5時 |
提交競投項目方案 (只限於第一輪被篩選中之有意投標者) |
2018年7月4日或以前 |
評審議會 |
2018年7月上旬 |
宣佈第二輪篩選結果 (中標者將收到電郵通知) |
2018年7月 |
中標者修訂最終項目方案 |
2018年7月下旬或以前 |
提交最終項目方案 (只限於中標者) |
2018年8月開始 |
製作及實踐項目並提交相關文件及證書 |
2018年9月 |
開始首批「營造創意社區」項目 |
2018年11月下旬以前 |
完成全部「營造創意社區」項目 |
*香港設計中心只會舉行一次項目簡介會。所有有意提交競投興趣表達書之有意投標者須於2018年5月16日中午12時前電郵致meiping.lam@hkdesigncentre.org表示參與簡介會。
**注意:提交的最終項目方案需以第二輪的競投項目方案為基礎,當中七成的內容需要保留於最終項目方案中落實。如投標者於最終項目方案中對其內容、協作單位組成,以及內容相關預算內容作出多於七成的調整,投標者需於最終項目方案提交結束前兩星期以書面形式,連同完整的最終項目方案及相關更改的合理解釋,向本中心申請許可。如本中心不認同提出之更改,本中心有權取消中標者資格或撤回招標。